8.3.2 玻璃幕墙的日常检查,应检查玻璃裂损、开启扇牢固性、密封胶龟裂变形等状况。
8.3.3 石材和金属幕墙的日常检查,应检查石材裂损和松动状况,检查密封胶龟裂变形等状况。
8.4 建筑外墙装饰装修
8.4.1 涂饰外墙的日常检查,应包括涂饰面层裂损、空鼓、脱落状况,装饰构件脱落状况,伸缩缝装饰板脱落状况等。
8.4.2 饰面砖外墙的日常检查,应包括饰面砖开裂、空鼓、脱落状况,位于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的饰面砖外墙应进行重点检查。
8.5 建筑防水
8.5.1 房屋建筑的屋面防水日常检查重点为防水层的裂损和渗漏状况,其检查内容为:
1.瓦屋面的瓦片松动、裂损、渗漏等状况;
2.柔性防水屋面的裂缝、空鼓、裂损、积水、渗漏等状况;
3.刚性防水屋面的空鼓、开裂、积水、渗漏等状况。
8.5.2 房屋建筑的地下防水日常检查重点为地下室外侧墙里面、地面、穿墙管根和电梯底坑等处渗漏状况。
8.5.3 房屋建筑的厕浴防水日常检查重点为装修拆改引起的渗漏状况。
8.5.4 房屋建筑伸缩缝防水日常检查重点为嵌缝材料脱落、密封失效出现渗漏状况。
8.5.5 房屋建筑的外墙防水日常检查重点为外窗口渗漏状况。
8.6 特定检查
8.6.1 在大风季节到来之前,应对外墙装饰装修、伸缩缝装饰板的牢固性和外门窗、幕墙的牢固性进行专项检查。
8.6.2 在雨季到来之前,应对屋面防水和门窗、幕墙的密封状况进行专项检查。
8.6.3 在大雨过后,应对屋面、外墙和地下室渗漏状况进行专项检查。
8.6.4 当出现内、外墙饰面砖脱落时,应对其空鼓状况做专项检查评估或检测鉴定;当出现幕墙玻璃或石材破损时,应对幕墙安全性进行专项检查评估或检测鉴定。
8.7 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8.7.1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日常检查应每月检查一次;门窗、幕墙、建筑外墙装饰装修和建筑防水日常检查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当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出现裂损或防水出现渗漏时,应根据状况增加检查次数。
8.7.2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与防水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发现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与防水存在局部裂损时,可由房屋建筑保修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进行相应的维修和维护。
2.发现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与防水存在多处裂损或渗漏时,应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3.发现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与防水存在大量裂损、空鼓或脱落、严重渗漏时,应保护现场并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专项检测鉴定。
9.建筑给水排水系统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日常检查。
9.1.2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日常检查应包括环境与卫生以及系统安全性检查等。
9.2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检查
9.2.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现状日常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给水的水池、水箱、水泵、水处理等设备及附属配件的完好状况;
1)对于水箱应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水箱水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2)水箱是否有漏水现象;
(3)溢流管、排水管、通气孔的防虫网完好、清洁;
(4)水箱的封闭管理情况。
2)对于水泵应进行下列检查:
(1)水泵运行是否平稳,没有异响;
(2)水泵的电流、电压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水泵的进、出口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水泵的密封是否正常;
(5)水泵的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对于水处理设备应进行下列检查:
(1)水处理设备是否在开启的状态;
(2)水处理设备的开启是否有效、可靠。
2.管道锈蚀情况,保温层的完好状况,阀门开启和滴漏状况等;
3.设备基础和管道支架等完好状况;
4.系统的负荷状况。
9.2.2 建筑给水卫生状况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合格,水质检测报告公示;
2.检查供水机房的卫生情况,防止生活水二次污染;
3.设有紫外线消毒器的,紫外线灯管应每季度更换一次并做好记录;
4.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水箱间,有效期二年;
5.检查溢水管防虫网情况;
6.检查防盗门门锁安全性及灵活性。
9.2.3 建筑给水子系统安全类的日常检查,包括给水管道及设备的承压能力和使用的可靠性,应进行下列项目检查:
1.检查给水管线是否有腐蚀、变形、渗漏现象;
2.检查给水管线支架是否完好、无变形;
3.检查给水泵的进出口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9.2.4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技术资料、人员岗位和规章制度的管理性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大修记录和改造资料记录的完整性检查;
2.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人员岗位和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记录;
3.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使用功能、设备运行和保养进行的维护记录;
4.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卫生状况检验报告和检查记录。
9.2.5 每年雨季前应对雨、污水井、屋面漏水口等疏通情况以及对建筑物落水管锈蚀、开裂和折断情况进行特定检查。
9.3 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9.3.1 房屋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现状和安全性日常检查应半年一次,排水设施应在雨季前检查一次,在汛期应对污水泵每日检查一次;房屋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卫生性日常检查每季度一次,其中二次供水情况应每日巡视。
9.3.2 房屋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发现房屋建筑给水出现个别原件损伤、排水系统出现局部渗漏情况时,可由房屋管理单位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
2.发现房屋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出现安全性缺陷时,应请有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3.发现房屋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出现安全性情况严重时,应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专项检测鉴定。
10.建筑锅炉、压力容器和采暖供热系统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采暖供热系统的日常检查。
10.1.2 建筑采暖供热系统的日常检查,应包括建筑锅炉设备、压力容器设备和系统管道状况和系统安全性检查等。
10.2 建筑锅炉、压力容器和采暖供热系统日常检查
10.2.1 建筑锅炉设备状况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锅炉本体的运行检查
1)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变形、泄漏、结焦、积灰,耐火砌筑是否有破损、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