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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6.2.3 冬季多风时检查的重点应为外墙外保温的面层开裂、脱落及冻融破坏状况。
  6.3 栏杆和扶手
  6.3.1 房屋建筑中栏杆和扶手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栏杆和扶手与主体结构连接松动和破损状况;
  2.金属栏杆和扶手变形及损伤、表面缺陷、构件锈蚀程度等;
  3.木栏杆的虫蛀、裂缝、腐朽等状况。
  6.4 阳台、雨篷、空调机架
  6.4.1 房屋建筑悬挑阳台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于没有全封闭的悬挑阳台,应检查各层阳台上部与结构连接部位出现裂缝状况;
  2.对于全封闭的悬挑阳台,除应检查各层阳台上部与结构连接部位出现裂缝状况外,应重点检查底部几层阳台与结构连接部位出现裂缝、阳台板下沉变形和底层阳台三面墙体下沉、开裂等状况。
  6.4.2 房屋建筑悬挑雨篷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于混凝土雨篷,应检查雨篷上部与结构连接部位出现裂缝状况;
  2.对于钢雨篷,应检查钢结构骨架的锈蚀和钢管构件开口端部的封堵状况、玻璃面板的裂纹以及密封胶的老化、龟裂、断裂、脱落等状况;
  3.对于与钢筋混凝土结构连接的钢雨篷,应检查与预埋件的焊接或锚接以及预埋件的变形、错位等状况;
  4.对于与钢结构连接的钢雨篷,应检查与钢结构或加肋板的焊接或锚接;
  5.对于设置拉杆的钢雨篷,尚应重点检查拉杆是否松弛、变位;
  6.雨篷的排水通畅状况。
  6.4.3 房屋建筑悬挑空调机架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于悬挑的混凝土面板支架,应检查面板上部与结构连接部位出现裂缝状况;
  2.对于后加悬挑铁件支撑支架,应检查机架螺栓连接松动状况和歪斜、下沉状况;
  3.对于空调百页窗及护栏,应检查窗框及护栏与建筑外墙、混凝土面板支架的连接状况。
  6.5 附属广告牌
  6.5.1 附属广告牌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检查,应重点检查其连接部位出现松动、锚固件锈蚀、开裂等状况。
  6.5.2 对于广告牌构件,应检查构件之间连接节点连接的牢固性,构件出现压屈变形和锈蚀以及油漆脱落等状况。
  6.5.3 在大风季节到来之前,应进行附属广告牌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出现松动、锚固牢固性状况的特定检查。
  6.5.4 雷雨季节来临之前高于建筑物的金属广告牌,应进行构件与防雷接地的连接是否良好的特定检查。
  6.6 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6.6.1 房屋建筑构件与部件日常检查应每季度一次,当房屋建筑构件与部件出现裂缝状况时,应根据状况制订检查计划和次数;在大风和冬季、雷雨季节应对附属广告牌进行特定检查。
  6.6.2 房屋建筑构件与部件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发现房屋建筑构件或部件本身出现局部损伤一般缺陷时,可由房屋建筑保修单位进行相应的维修和维护。
  2.发现房屋建筑构件或部件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出现裂缝和变形等状况时,应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3.发现房屋建筑构件与部件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或建筑构件出现较严重损伤或建筑部件出现裂缝较重时,应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专项检测鉴定。必要时,还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7.构筑物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烟囱、水塔、建筑小品与围墙等构筑物的日常检查。
  7.1.2 构筑物日常检查,应重点关注构件不均匀下沉、倾斜变形、构件开裂以及装饰层脱落,构筑物墙体表面的包箍等构件是否脱落、腐蚀严重程度、焊接部位是否脱焊、除锈防腐措施是否损坏。
  7.2 构筑物检查
  7.2.1 砌体构筑物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构筑物墙体倾斜引起的变形和裂缝;
  2.构筑物承重构件的裂缝、松动。
  7.2.2 混凝土构筑物的日常检查,应包括构件的腐蚀、剥落、蜂窝、孔洞、疏松和钢筋露筋、锈蚀以及连接部位缺陷和构件倾斜或变形、构件裂缝、损伤等。
  7.2.3 钢材构件构成的建筑小品或钢栅栏围墙,应检查构件变形、焊缝质量和构件锈蚀等内容。
  7.2.4 木材构件构成的建筑小品,应检查木构件的节点松动或拔榫,木构架倾斜和歪闪,木柱糟朽和虫蛀等内容。
  7.2.5 石材构件构成的建筑小品,应检查基础、整体与构件变形、石材风化等内容。
  7.2.6 构筑物第一次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检查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建设及维修责任主体;核查每个构筑物权属证明、设计及竣工验收文件等。
  7.2.7 在下列状况发生时,应进行构筑物的特定检查:
  1.在大风季节到来前后,应对烟囱、水塔等高耸构筑物中的连接构件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2.在雨季到来前后,应对围墙、建筑小品的地基基础沉降情况、稳定性进行检查。
  7.3 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7.3.1 日常检查一般应每季度一次,对于围墙、建筑小品应每月检查一次;当构筑物出现裂缝、变形等状况时,应根据裂缝、变形状况进行处理。
  7.3.2 构筑物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发现构筑物出现一般缺陷时,如不影响构筑物使用,可由房屋建筑保修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进行相应的维修和维护。
  2.发现构筑物构件出现较大裂缝和变形等状况时,应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状况进行维修处理。
  3.烟囱、水塔、建筑小品与围墙构筑物损伤比较严重或建筑小品、围墙变形继续发展时,应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专项检测鉴定,并根据鉴定意见处理。必要时,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8.建筑装饰装修与建筑防水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建筑防水的日常检查与特定检查。
  8.1.2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日常检查应重点关注装饰装修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失效和饰面裂损、空鼓、脱落等状况。
  8.1.3 房屋建筑防水的日常检查应重点关注。
  8.2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
  8.2.1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的检查范围应包括居住房屋建筑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内部吊顶、饰面砖墙面;对于住户反映内部装饰装修出现损伤状况时,也应进行检查。
  8.2.2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的内部吊顶下垂、面板脱落、表面裂损状况。
  2.建筑的内部墙面裂损状况;粘贴的墙面砖空鼓状况;干挂的墙面板松动状况。
  8.3 门窗和幕墙
  8.3.1 房屋建筑中公共部分外门窗的日常检查,应包括检查门窗及部件破损状况和门窗框及开启扇的牢固性,当手扳出现晃动时,应检查连接固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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