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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说明:1、此表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及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后,报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学校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用于办理入户手续时使用),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留存一份;   2、本表须加盖鲜章且为原件有效(用人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3、本表应如实填写,否则无效。

  附件2
  未就业研究生接收函
接 收 函
  成人才字〔20XX〕号
  XX大学:兹有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系贵校201X届硕士研究生,根据2003年8月5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委办[2003]21号)文件规定,我中心同意接收该同志人事档案及户口,请按规定将其《报到证》派至“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并将该同志人事档案(档案材料必须一次性全部转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至我单位。
  20XX年X月X日
  档案寄送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档案管理部)
  邮编:610031联系电话:62811133、62811144
  特别提示:毕业生如已婚者,到我中心办理报到入户时,必须提供学校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并加盖学校所属街道计生办计生章。 


  附件3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45号)要求,现就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毕业生报到
  (一)报到对象。
  1.毕业离校时已在成都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1)成都市生源(大学入学前系成都市户籍毕业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非成都市生源,《报到证》签发到成都市的应届毕业研究生;(3)其他生源(大学入学前为非成都市生源,大学就读期间父母双方户口均转往成都市的毕业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报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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