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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报送制度。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1号)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开始,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统计实行新报表制度,各区(市)县人才中心每月20日前将《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上报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工作部。2012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所有报表数据均要求通过“就业服务管理系统”的“接收部门登录”模块进行上传、维护。

  附件:1.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2.接收函
  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用人单位名称 电话 
用人单位地址 邮编 
档案转寄地址: 
户口迁往地址: 
用人单位意见:(毕业生不可填)年  月  日(盖章)
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意见:(毕业生不可填)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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