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2〕245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9〕136号)要求,我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总体稳步推进,现就需要调整完善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职能职责。
市本级和区(市)县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
(二)明确管理服务平台。
继续以“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为管理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全面掌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情况,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未就业、培训指导、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等五项实名制统计工作。
(三)明确档案接转规范。
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档案统接统转的工作机制,凡是到成都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原则上均应转往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四)明确属地化管理原则。
市和区(市)县人才中心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报到注册情况,分类整理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时做好集中服务期和非集中服务期的相互转递。区(市)县人才中心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成都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等服务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明确首接责任制。
高校毕业生首次报到的人才中心为第一责任单位,实行“首接责任制”,即对属于本中心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要及时按规定做好接收工作;对不属于本中心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要先进行接收登记、录入基本信息,再按规定统一转递,并对高校毕业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明确告知办理报到接收手续的相关事宜。
二、其他事项
(一)“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模块功能完善及启用时间。
2012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的“高校毕业生登录(报到申请)”模块细分为“入户申请”和“报到申请”两个模块。其中“入户申请”模块针对非成都市生源需办理入户成都的高校毕业生在中心城区及部分区(市)县(龙泉驿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办理报到入户时使用,在“就业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入户申请”后,毕业生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附件1)或《接收函》(附件2)到系统指派的市或区(市)县人才中心办理入户手续时,接收部门在“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后台“入户申请”栏目确认接收。 “入户申请”模块于7月1日正式启用,“报到申请”模块操作流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