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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十五)加强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重点把好安全生产黑名单渔船和渔运船、帆张网作业船、蟹笼船等高危渔船的签证关,对这些渔船要严格实行航次签证,实施登船安检,重点检查核实职务船员证书适任配备、安全救生设备配备和规范安装,确保渔船处于安全适航状态。

  (十六)完善渔船定人联船制度。建立县(市、区)政府相关领导、渔业主管部门领导联系渔业乡镇和重点渔业基层管理组织制度。各渔业乡镇领导和机关干部联系渔业基层管理组织和渔船,确保每艘渔船都有乡镇干部联系。通过有效的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渔业基层管理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监督。通过对渔船船东和船长的联系、检查、督促、指导,增强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渔船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渔区社会稳定。要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创新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五、加强教育,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十七)加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各级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基层管理组织要通过各种培训和宣传方式,利用横幅标语、宣传车、座谈会、农民信箱和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专题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渔船安全生产知识,千方百计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全额保障。

  (十八)加强职务船员专业生产技能培训。积极争取国家阳光培训项目,大力开展职务船员职业资格培训,重点加强职务船员的航行、生产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规则,注重实操能力考核,培养一支数量足够、技能合格的职务船员队伍。

  (十九)加强外来劳动力海上技能培训。依据海洋捕捞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要求,坚持对外来劳动力进行先培训后上岗,着重加强海上岗位技能和救生本领的培训,确保外来劳动力持安全专业训练合格证上岗。

  六、加强基础,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二十)加强标准渔港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地方财政予以资金足额配套,加快推进标准渔港建设,形成以椒江、温岭石塘、玉环坎门等3个中心渔港为龙头,路桥金清、三门健跳、临海红脚岩等一、二级渔港为骨干,其他三级及等级以下渔港为补充的标准渔港体系。以渔港为依托,同步推进渔船签证站和渔港可视监控系统建设,配套建设渔港各类设施,完善渔港功能。与此同时,要重视加强渔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依法制定完善渔港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渔港在渔船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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