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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台政办发〔2012〕25号)


  为建立健全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平安台州”,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连续多年趋于平稳下降。但是,由于受海上生产运输活动日益活跃、极端天气事件多发和渔业自身等因素影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平安台州的重要内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我市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建设平安台州、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渔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渔船主体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安全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明显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三项指标控制在各级下达的指标内,渔业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渔港条件显著改善,95%以上渔船实现就近安全避风。渔业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和运行机制完善,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提升。

  二、加强领导,落实渔业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明确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浙政办发〔2009〕69号文件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进行部署,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把安全指标考核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是渔业安全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安监、海事、港航、公安边防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共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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