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科学合理开展围填海。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及滩涂自然属性特点,依法依规科学围垦,节约集约利用滩涂资源。禁止围垦各类海洋、湿地保护区,限制围垦河口、港湾等重点地区,严格实施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台州市蓝色屏障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建立市级部门蓝色屏障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部门职责,做好蓝色屏障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蓝色屏障行动分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蓝色屏障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度,加大政府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投入,将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大对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开拓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海洋环保投资体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事业,按照“谁损害,谁赔(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赔(补)偿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支撑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课题研究,支持高新科技企业开展海洋环境保护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建立完善指标明确、评价科学的综合考核考评机制,将蓝色屏障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生态建设考核体系。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通过媒体专栏、网络平台和“海洋宣传日”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活动和蓝色屏障行动志愿者活动,提高公众海洋环保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台州市蓝色屏障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重点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一
| 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入海排污总量
| 以氮、磷及重金属等入海污染物减排为重点,强化工业、农业、生活等陆源污染整治。
| 沿海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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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排海企业废水污水治理设施、,严格清洁生产审核和持证排污管理,严控入海污染物排放,到2015年化工、制药、修造船等重点行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直排海实现双达标。
| 市环保局
市建设规划局
市经信委
| 2011年-2015年
|
加快沿海产业带六大区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沿海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到2015年沿海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 市环保局
市建设规划局
| 2011年-2015年
|
加强入海流域水系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入海水系水质。
|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 2011年-2015年
|
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加强区域统筹规划,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做到清污分流。
| 市环保局
| 2011年-2015年
|
加强排污口在线监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检测装置和等比例采样器,密切监控入海口水质。
| 市环保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
开展重点港湾环境容量研究,确定科学可行的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的降污减排方案,加强入海污染物浓度控制与污染物总量控制。
|
|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 2011年-2015年
|
二
| 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
| 完善涉海重点污染行业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机制,把好涉海项目环保入口关。
| 沿海县(市、区)政府
|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
推进涉海工程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理等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新建、扩建的重大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跟踪监测;对各类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做到防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
| 市环保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
鼓励和支持在沿海产业集聚区发展低污染、低排放项目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 2011年-2015年
|
港口、码头应完善污染物接收及排放的配套设施,加强对船舶污染物以及船舶压载水排放及接收作业监管,防治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
| 台州海事局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
加强修造船作业管理,实行定点拆解,集中规范处置污染物
| 市环保局
台州海事局
| 2011年-2015年
|
加强海洋倾倒区监控,做好海洋倾废监管工作。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
积极推广全循环养殖、海洋生态增殖技术和模式,提高水产养殖的自洁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养殖空间、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促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逐步改善近岸海域水质。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
扶持一批浅海鱼、贝、藻生态养殖基地,到2015年建设海洋碳汇渔业8万亩。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
编制并组织实施水产养殖发展规划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
三
|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赤潮灾害预警和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 以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重要海洋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为监测重点,加快建设近岸海域环境浮标在线监测系统,统筹各地、各部门的海洋环境监测设施资源,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平台。
| 沿海县(市、区)政府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
充分利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着力完善市、县两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
| 2011年-2015年
|
加强赤潮监视、监测,提高赤潮信息传递和处理能力,提高防御和应对赤潮灾害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 2011年-2015年
|
建立健全近岸海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理和事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 沿海县(市、区)政府
| 市海洋与渔业局台州海事局
市环保局
| 2011年-2015年
|
完善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设施设备。
| 沿海县(市、区)政府
| 市海洋与渔业局台州海事局
| 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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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强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区建设
| 加快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区建设与管理,积极发展海洋牧场,新建玉环披山海洋特别保护区、三门县浦坝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大陈海洋牧场示范区。
| 沿海县(市、区)政府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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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滩涂湿地退养还滩、沿海防护林带建设等沿海生态环境防护治理,积极打造滩林堤结合、生态缓冲功能显著的滨海生态走廊。
| 市林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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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重点防护林建设,到2012年实现沿海干林带基本合拢。
| 市林业局
| 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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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施三门湾、乐清湾等重要港湾,重点海域生态修复项目为抓手,切实加强对滩涂湿地的保护,确保到2015年30%以上的滩涂湿地恢复生态功能,逐步实现滩涂湿地生态结构的完整性和平衡性。
|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林业局
| 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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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近海水域渔业休养生息,优化休渔禁渔制度,适当拓展休渔禁渔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切实加强近海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三场一通道”保护和建设。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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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岛生态保护。建设进一步完善海岛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探索建立岛屿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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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开展围填海,合理掌握围填海工程的区域和规模,严格实施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
|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水利局
| 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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