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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提高防治艾滋病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发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在修订补充基本药物目录时,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目录中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四)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及对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助、大病关怀救助和慈善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全部纳入医保或新农合对象,对特别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大病救助,并适当给予特困临时救助。要紧密结合扶贫开发,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防控

  (一)加强防艾示范区工作。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沙市区、监利县、石首市等示范区要结合当前艾滋病流行特点和防治工作实际,加强项目管理,综合实施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确保示范区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流动人口防艾工作。针对流动迁移人口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补、服务互动,建立流动人口宣传、干预、救治等综合管理服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五、加强基础工作,健全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艾滋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好当地的艾滋病防治“十二五”行动计划。继续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落实防治责任。要进一步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各级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总人口人均0.3-0.5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国际防治资源,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科学预算和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探索资金科学分配使用办法,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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