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的随访和管理,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婚内传播的干预措施,对发现的感染者要及时建档和开展个案流调,卫生、民政、公安、司法、社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对流动人口、在押人员中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严防脱管、失访现象发生。对成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包括单阳家庭和双阳家庭均应采取家庭内传播控制措施,并经常性开展健康教育,对单阳家庭阴性一方或阳性者性伴每年至少进行1次艾滋病检测。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性病的诊断、检测、治疗、报告,加强对性病病人综合干预。
3.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提高美沙酮门诊治疗和维持治疗人数,将阿片类药物成瘾者最大限度纳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范围。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可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在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4.认真落实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工作。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艾滋病病毒、梅毒及乙肝、丙肝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关怀救治力度
(一)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救助,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者拒绝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就诊。要结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工作逐步向重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重点乡镇卫生院转移。采取责任到部门、到人的办法,切实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包保责任制”,实行检测、干预、治疗、关怀全程服务,无缝对接。
(二) 继续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医院治疗为主的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体系,加强对感染者的定期检测和心理干预,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将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