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艾滋病疫情快速增长的势头。但目前我市防艾形势不容乐观,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一是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保持较高的报告发现率,疫情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随着外出打工感染艾滋病人员的增加,婚内艾滋病传播逐年增多,艾滋病疫情正在由重点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三是既往艾滋病感染者正进入发病期,艾滋病病人不断增加,死亡率也呈不断增长态势;四是经性途径感染已成为我市艾滋病传播主要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五是随着我市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逐年增加,违法犯罪的艾滋病人也日渐增多,社会危害日益加大。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艾滋病防治形势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强化措施,齐抓共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艾滋病疫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全市疫情稳中有降,得到较好控制。
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
1.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知识节目或公益广告,每周播放艾滋病防治内容不少于2次。各主要报刊要定期刊登艾滋病防治科普知识与信息或公益广告,每周刊登1次以上。剧场、影院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纳入片头宣传内容。
2.行政学院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与知识纳入主体班次和新进公务员轮训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各级政府防艾办应定期对党政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宣讲,努力提高各级党政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水平。司法行政部门应将《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