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对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
残疾人就业条例》和《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认真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按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残联系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积极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竞赛,促进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
4.全面实施《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为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通过开展残疾人就业工程,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实行残疾人培训和就业统计实名制。加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7.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3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帮助1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收实用技术培训。
--扶持8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