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个性化服务理念和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到家庭。组织供应2万件辅助器具,提供社区康复服务1万人次。
6.制定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计划,培养一批高、中级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社区康复协调员,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市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提高特殊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班级和特教班级建设。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探索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将康复后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安排随班就读。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学校。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5.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
6.全面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逐步实现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施“阳光助学工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7.做好手语、盲文培训与推广工作,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新增城镇就业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