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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荆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3.落实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政策;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按最低标准交纳的保险费由统筹地政府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代缴比例和档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助。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在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税收减免、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用电、取暖费、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电视接收费、城市公共交通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5.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免费治疗及扶助制度。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受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帮助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类型的康复服务。

  --建立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2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市、县两级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加强市、县两级专业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康复服务行业管理。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建设专业化、标准化的市、县两级康复机构,并使之成为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完善和落实听力语言康复、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预防康复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康复机构的质量监测评估管理,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提高康复医学服务水平。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行业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各县市区建立一批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卫生室,针对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康复服务。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重点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长效工作机制。完成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任务,开展聋儿听力语言培训、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佩戴助听器服务;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治手术项目,开展精神病患者综合治疗康复,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家庭指导或机构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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