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精神,为加强对全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十堰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学勤  副市长
  副组长:刘务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华伦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端文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洪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宇和  市发改委副主任
  汪尧平  市物价局副局长
  聂成波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德兴  市工商局副局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