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农村试点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监督。
(五)搞好宣传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我市是一项创新性工作,程序多,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社会、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进行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重要意义的宣传和食品安全教育,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供餐食品监管,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县市区要把食品卫生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杜绝学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保障防控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贮藏、贮存场所,配备必要的保鲜设施。建立食品供应准入机制,完善食品和原料招标、采购、配送、贮存、加工等管理制度,严禁采购小工厂、小作坊生产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流向学校食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学校要成立“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教师、家长、媒体和教育、卫生、乡镇负责人共同参与食堂监督和管理。
(二)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健康检查、岗位培训、索票索证、进货查验、消毒、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学生食堂安全巡查、学校领导陪餐试餐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切实落到实处。以县市为主加强对提供服务主体和托餐企业、单位(个人)的资质审查备案,按照上级要求选择一批实力雄厚、服务好、食品品质达标,并在市级以上质量监督和食品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企业,通过准入或招标等形式来确定。有关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进行安全督查,发现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若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