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的推广与储备。加大新品种引进筛选力度,明确主栽品种,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推广省工节本增产增效生产技术,大力推广水稻机插、单季晚稻强化栽培和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技术;加大旱粮作物生产技术研究,提高旱粮生产水平和旱地经济效益;加大新型种植模式探索研究,沿海地区大力推广西兰花-早稻等粮经轮作种植模式,内陆地区大力推广马铃薯-水稻种植模式,切实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产出能力;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采取种植绿肥油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提高肥料利用率等措施,保护和培育耕地地力;认真组织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为节本保产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高度重视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个县(市、区)水稻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水稻播种面积的10%,并至少建立一个千亩水稻示范方;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必须建立1个示范方;粮食播种面积较大的乡镇,至少要建立一个百亩以上的示范方,其它粮油作物的示范方面积必须达到百亩以上。要继续参与全省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并鼓励高产户积极参与全省水稻亩产吉尼斯活动。参加省、市高产竞赛的水稻示范方必须开展统一育秧和统一植保服务。对在参加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粮食作物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和油菜优质高产示范方,市政府安排60万元用于奖励各级办方单位。各级政府也要认真落实办方经费,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用于粮食作物高产示范方的奖励。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创办示范方活动与科技入户工程、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和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选派技术骨干蹲点指导,在示范方内和村级示范田里开展高产试验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并做好苗情观察和田间档案记录。要把示范方片和示范田的水稻生产水平作为基层农技人员岗位考核和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八)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粮食优先的前提下,确保流转的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向粮食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要求,做好对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工作,帮助落实烘干机房和晒场等生产附属设施用地。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按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信号不能变、要求不能松、支持不能减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把稳定粮食生产和发展当地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把粮食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十)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将中央、省、市和当地政府出台的粮食直补、订单奖励、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千方百计将惠农政策转化成广大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的热情。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户如实上报各项补贴的内容,凡对出现虚报的农户和服务组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的所有补贴。
(十一)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粮食生产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全力为粮食生产、为种粮农民做好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调研、精心谋划、竭力服务,当好政府和农民的参谋;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确保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国土部门要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开垦质量;粮贸部门要做好订单粮食预订金发放,在夏收夏种和秋收冬种时期,为售粮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水利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灌溉和排涝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提高农民应对农业灾害性天气能力;保险公司要加强水稻政策性保险服务,提高理赔效率;石油公司要建立农业用油预案,保证农业生产用油;电力部门要保障农业生产用电,对谷物烘干机械等生产性用电按农用电价执行;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偷盗农用电线和灌溉泵站的打击力度,保障农业生产设施的安全。
(十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调动各方关心支持粮食生产,不折不扣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县(市、区)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对在2012年度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工作者、优秀种(售)粮大户和高产攻关户进行表彰奖励,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
附件:台州市2012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台州市2012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 粮食生产考核指标及功能区建设任务
|
粮食播种面积
(万亩)
| 粮食总产
(万吨)
| 早稻面积
(万亩)
| 2012年度粮食生产
功能区规划建设任务
(万亩)
|
椒江区
| 10
| 4
| 0.8
| 0.56
|
黄岩区
| 11.5
| 4.6
| 0.6
| 0.69
|
路桥区
| 9.8
| 4
| 1.2
| 0.73
|
玉环县
| 6
| 2.3
| 0.2
| 0.17
|
天台县
| 35
| 11.8
| 0.9
| 1.09
|
仙居县
| 26.7
| 10
| 1
| 1.05
|
三门县
| 20
| 7.5
| 0.5
| 1
|
温岭市
| 34
| 13.7
| 5.1
| 1.67
|
临海市
| 41
| 16.1
| 2.2
| 2
|
全 市
| 194
| 74
| 12.5
| 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