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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顿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整顿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
  2.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3.坚决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4.开展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
  5.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6.深入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二)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7月,各地要制定整顿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启动专项整顿工作。
  2.2009年下半年,按照《2009年大连市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计划》要求,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3.2009年年底前, 全市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2010年年底前,全市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8%以上,完成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食用油、畜禽和肉及其制品、盒饭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顿。
  三、整顿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监管水平。
  (二)完善餐饮服务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
  (三)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巩固以往专项整治成果,结合《关于印发2009年大连市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强化对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常抓不懈;二是会同教育、建设等部门,对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供餐等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进一步加强其食品安全管理;三是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四是对餐饮单位可能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通过专项整治和检查,不断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县级以上区域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覆盖到县以上经营单位。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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