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结核病医院:
2009年是我国传染病实现网络直报的第六年,卫生部将于2009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为做好我市迎检准备工作,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结合《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市卫生局制定了《大连市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请各区市县按照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并于2009年8月31前将自查情况总结及检查评分表以书面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联系人;郭昀,联系电话:83632271,电子邮箱:guowsj@163.com。
附件:大连市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
大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大连市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
一、背景
2004年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线运行,我市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入崭新阶段。目前,我市全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绝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监测敏感性逐年提高,疫情报告质量不断提高。2009年是我国传染病实现网络直报的第六年,为了进一步巩固成绩,及时发现网络直报工作各环节尚存在的问题,使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及时有效,根据《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
通过现场督导检查,了解基层网络直报实际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报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三、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
(四)《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年6月2日);
(五)《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年1月1日);
(六)《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部长令);
(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
四、检查对象
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
五、检查方式及范围
(一)检查方式
区市县组织自查与市卫生局组织抽查方式相结合。
(二)检查范围
本次督导检查内容主要为2009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部分内容将涉及2008年工作。
六、检查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本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完善情况。
2.是否为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条件。
是否下拨用于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更新维护、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有拨付手续或正式文件)。
3. 2008年度是否组织开展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的督导检查,有无表彰奖励及处罚(要求有方案、记录及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