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作法和经验,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10月8日前报厅卫生监督局。
八、厅卫生监督局要适时组织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整理汇总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要随时报告。
省卫生厅联系人:刘婕,电话:0311-85989895(传真)
厅卫生监督局联系人:钟辉,电话:0311-87829008(传真)
附件:1、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档案(式样)
2、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档案(式样)
单位:
地址:
电话: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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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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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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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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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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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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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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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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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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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体检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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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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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场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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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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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产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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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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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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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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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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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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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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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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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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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情况:自检( )检验人员: 委托检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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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区域及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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