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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沈教发〔2012〕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要认真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组织发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符合主题的优秀原创作品。要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负责人,制定本区域内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以高水准的作品备战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争取再创佳绩。

  二、参赛资格

  (一)表演类节目参赛资格。符合下面两项条件中的一项的学校有资格参加2012年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沈阳市预选赛。

  1.在2011年沈阳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各项表演类节目一等奖前两名的学校。

  2.历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的获奖团队。

  (二)作品类参赛资格。全市中小学校均有资格参赛。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2年1月-5月)为有资格参加市级预选赛的学校准备节目阶段。

  第二阶段(2012年6月-8月)为作品上报,及市级预选赛阶段。

  第三阶段(2012年9月-10月)为省级艺术展演活动阶段。

  第四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2月)为国家级艺术展演活动阶段。

  四、作品报送

  (一)表演类节目报送。2011年沈阳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各项表演类节目一等奖前两名的学校请于2012年6月5日前每校报送一个节目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二)作品类节目报送。和平、沈河、皇姑、铁西、大东每区报送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各5幅,每区共计15幅。其他区、县(市)报送每项作品各3幅,每区共计9幅,直属学校报送每项作品各1幅,每校共计3幅。于2012年6月5日前将作品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所有节目、作品报送要求详见(教体艺函[2011]1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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