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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国庆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要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一方面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要做好国庆节期间值班安排,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机制,做到人员在岗、通讯畅通、反应灵敏、处理到位。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国庆节期间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值班表报市卫生局法制与卫生监督处。
  (四)各区市县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要于2009年10月10日11:00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市卫生局法制与卫生监督处,联系人:王海光,电话及传真:83603755,E-mail:wanghg2005@yahoo.com.cn。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2009年国庆节期间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餐饮单位

公共场所

供水单位

合计

出动人次

 

 

 

 

检查单位户次

 

 

 

 

责令整改单位数

 

 

 

 

警告单位数

 

 

 

 

立案起数

 

 

 

 

罚款(万元)

 

 

 

 

没收销毁不合格

产品(公斤)

 

 

 

 

吊销卫生许可证

单位数

 

 

 

 

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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