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
1.市财政局和市工商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等费用支出,按实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中列支。
2.列入国家、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项目,获得国家、省扶持资金的,酌情抵减市、区财政奖励补助资金。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工商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并酌情提交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以往文件中涉及农贸市场扶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由市工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
开始时间
| 项目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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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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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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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手机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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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工程内容、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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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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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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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工商局(分局)审核意见
| (签署意见、盖章)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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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管委会)、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签署意见、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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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贸市场改造办审核意见
| (签署意见、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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