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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八、其他
  1.市财政局和市工商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等费用支出,按实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中列支。
  2.列入国家、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项目,获得国家、省扶持资金的,酌情抵减市、区财政奖励补助资金。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工商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并酌情提交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以往文件中涉及农贸市场扶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由市工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

开始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单位

负 责 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 系 人

手机

传真

改造提升工程内容、规模

改造提升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申请理由

辖区工商局(分局)审核意见

  (签署意见、盖章)年 月日

区政府(管委会)、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署意见、盖章)年月日

市农贸市场改造办审核意见

  (签署意见、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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