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制订的《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为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77号)精神,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与补助。为规范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改造标准
  按照《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试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试行)》等要求实施。
  二、奖励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注册地在市区范围的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
  (二)按市政府规定的改造标准对农贸市场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经审核达标的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由市政府、区政府(管委会)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征迁、购置费用)各给予30%奖励补助。对市区二环路以内列入整治的无证马路市场经改造提升并规范发证的,参照此标准补助。
  (三)新建农贸市场项目,按星级标准给予补助,获得二、三星级的,分别给予30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荣获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市财政再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项目申报
  1.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业主向辖区工商局(分局)和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提出市场改造申请(附件1),并附改造内容、面积、预算资金、完成时间等相关材料。
  2.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各市场的具体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论证,对符合条件列入三年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出具论证会议纪要,上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以下简称市农贸市场改造办)审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