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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金华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定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职责,严肃事故调查纪律,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事故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市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应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或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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