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规划局、工商局。
(三)落地板式广告、立杆式广告等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落地板式广告、立杆式广告,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拆除或者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
(四)路灯杆广告、公交站(牌)广告、路牌广告、各类依附于通信交换箱的广告等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路灯杆广告、公交站(牌)广告、路牌广告、各类依附于通信交换箱的广告,要依法拆除;已办理规划许可但不按要求建设的,要依法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金华电业局,各通信单位。
(五)活动式户外广告整治。
全面清理整治区域范围内私设乱摆的广告牌(包括实物广告)。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
(六)沿街垃圾箱广告整治。
对整治区域范围内沿街垃圾箱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更换使用统一标准的垃圾箱。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
(七)修订《金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金华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分期分批编制市区重点地段户外广告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五、整治步骤
(一)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分宣传发动与调查核实、自行整改、强制拆除、检查验收等4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调查核实阶段(2012年3月)。
召开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启动实施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户外广告调查摸底工作,对户外广告分类造册,提出清理整治要求;下达限期拆除或者整改通知书。
第二阶段,自行整改阶段(2012年3月至4月)。
督促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
第三阶段,强制拆除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对逾期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户外广告,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