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质,根据《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结合“精品金华”建设的总体要求,遵循“减量、规范、提质、美观”的整治原则,依法清理、整顿、拆除各类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全面净化美化城市空间。
二、整治目标
按照“屋顶广告严禁,单设广告严控,立面广告有序,店招店牌规范”的目标要求,通过集中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空间形象。
三、整治范围
金华市区东至二环东路(含北延段)外侧50米、南至二环南路外侧50米、西至二环西路与金竹公路外侧50米、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北侧100米所围合的区域范围,以及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市区出入口、金丽温高速公路岭下朱出入口、仙桥互通周边等区域。
四、整治内容
(一)屋顶(含裙房顶部,下同)广告、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依附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者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屋顶广告、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拆除或者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商务局。
(二)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要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