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教育信息化服务功能。以数字化应用为发展导向。积极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师资培训提升工程”、“数字化校园工程”、“书香校园工程”、“农远工程”、“金华教育网站灾后重建和扩建工程”、“教育信息技术科研先导强校工程”、“中小学标准化示范实验室建设工程”等八项工程,构建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集群。重点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别。到2012年,中小学实现课堂教学信息化“校校通”、“班班通”。到2015年,高校和幼儿园实现课堂教学信息化“校校(园园)通”、“班班通”。实验、图书和信息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Ⅰ级标准,高等院校和教育城域网全部接入金华教育网,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以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和学前教育达标(先进)乡镇评估为有效抓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上新的水平。在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过程中,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和完善高校办学章程。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理事会或董事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规范决策程序,健全管理制度。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建立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制度。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不断提升区域教育整体水平。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加大责任区内学校随访督导力度,继续开展省等级重点中学(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年度视导工作,为各省等级重点中学(优质特色普通高中)相互交流、学习与合作搭建平台,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完善经费保障
依法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逐年提高并达到省定标准;确保全市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高于现有水平,力争逐步提高;确保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
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政府为主体,承担与学校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支出债务,尤其是农村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的支出债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清理和化解基础教育债务,并将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防止新建学校发生新的教育债务。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办学成本,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定额标准,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并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完善资助政策。
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及资产管理制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经费支出结构。建立完善教育经费与办学质量相挂钩的评价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教育投入绩效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教育投入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报制度。逐步完善学校会计准入和委派制度。加大教育经费内部稽查和审计监督,规范收费行为。
(三)强化依法治教
加强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思想观念;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决策活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公民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适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开展终身教育、教育督导评估、民办教育、合作办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政策制定工作。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法违章办学行为,依法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完善各级人大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