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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规范设置各类“国有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经费支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积极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引导和支持其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向高质量的民办学校发展。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大名优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名优教师队伍整体实力。采取人才引进和名优教师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名师、名校长和教育专家。到2015年,培养确认省特级教师70名、市级名师100名、市级名校长40名、市级优秀班主任540名。高校教师硕博士比例达到40%以上,副教授及以上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教授比例达到8%以上。高校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达到55%以上。
  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努力维护教师心理健康。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心态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内容。关心教师生活,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引导教师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对每一个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发展负责,对学生终身学习负责。引导教师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将师德与教师业绩考核、职务聘任、学习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加强教师专业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制订专业培养计划,以农村教师队伍、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和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能引领教育科学发展的教育教学专家。全面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加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增加教师对培训的选择权,增强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竞争性,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各县(市、区)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各中小学校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安排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精简机构,减员增效,优化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教职工编制、岗位设置管理,做好教师全员聘任上岗。各类专职教师配备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拓宽职教专业教师“进口”,鼓励职业学校面向企业和社会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充实职教教师队伍。坚决清退长期代课教师,学校确需临时聘用教师,从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选用,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县(市、区)域内有序合理流动制度,加强农村和薄弱学校、薄弱学科师资配备。
  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督导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职务评聘、晋升任用、岗位聘用挂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市、区)域内交流和轮岗制度的考核评价体系。运用政策杠杆,实行奖励制度,激励城区优秀教师、应届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相对均衡。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传统美德、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浙江精神教育,充分利用金华地方优秀的精神文化和优良传统,培养学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推进国防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案”。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开展创新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研究德育工作模式,探索德育工作方法,创新德育工作载体,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科教育有机融合,与学生生活有机衔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
  切实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深化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倡启发式学习,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认真抓好规定课程教学,学生作业量不超过省定各级学校课外作业量规定。坚持规范办学,将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的政策和要求细化为可操作、可评价的具体措施,完善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投诉、举报、公告、问责和违规办学查处制度。积极推行“轻负担,高质量”教育,建立各级政府“减负”工作责任制。
  积极开展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布制度,加强青少年户外活动场所建设和学校医务室建设,学生数量达600人及以上学校需配备专职保健医生,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开展校园文体活动,确保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加强美育,继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积极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标准和准入条件,实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持证上岗制度, 提高学科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乡(镇)级以上学校建有心理辅导室,县(市、区)所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比例不低于15%。
  落实金华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三年内提高到5%以上。加快园所建设,推行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多元化办园模式,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到2015年,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和达标乡镇(街道)分别占总数的40%和85%以上。
  深入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引导学校走自主发展、内涵提升之路。构建学校自我评价新机制,建立依法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科学和谐发展。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探索建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教育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整体提升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发挥教育科研引领功能。健全市、县(市、区)、校三级教育科研网络,加强科研过程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增强教育科学研究服务教育行政决策的职能。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及以上各类学校设立教科室(处)。在学校上等级、年度考核,教育事业单位领导年度考核、任职考评,教师晋升职称,推荐评比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方面,进一步提高科研指标的权重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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