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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网点建设。对供销合作社新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便利店的,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09〕25号)精神给予财政补助。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标准,整合、改造、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逐步形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对供销合作社建设集回收、加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交易市场,在用地指标、资金扶持、市场整合上予以优先安排。到2015年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力争新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7家,回收网点260家。
  三、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
  (一)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改造建设有困难的,可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替代其职能,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重组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扶持政策。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领办或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产权联系为手段,开展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精神,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力争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
  (三)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在编制乡、村规划时,统筹安排农村综合服务社布局,对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用地或场地给予优先安排,并简化卫生、工商、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到2015年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在中心村或较大村力争新建以日用消费品店和农资连锁店为基础,融经营性、公益性便民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社1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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