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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山东中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山东中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09]37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路证券营业部申请开业验收的请示》(东证经纪字[2008]2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经对你公司上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查看验收,同意你公司上海山东中路证券营业部的营业场所由上海市山东中路230号变更为上海市牡丹路60号六楼,核定营业部名称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路证券营业部。

  请你公司接文后按规定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关闭旧址、迁入新址、妥善处理好客户等相关事项,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申请换领上海牡丹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同时请及时更新你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内容,并将上述材料向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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