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单位评选活动。
四、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加大节能技改力度
(一)加强节能降耗计量基础工作,完善各项计量基础管理制度(区质量技监局负责)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我区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作,指导企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二)实行对标管理(区经委负责)
对年耗能2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对标管理,每月进行对标分析,结合能源审计情况,实行“五色管理”。将严重超标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区经委负责)
1、完成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之间的32家重点用能企业和2000-5000吨标准煤之间能耗超标严重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
2、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做好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启动百项节能技改工程(区经委、区质量技监局负责)
1、编制实施百项节能技改工程专项计划;
2、结合能源审计工作,督促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开展以“十大节能工程”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
3、深入推进4吨以上工业锅炉节能改造。
(五)开展商业节能行动(区经委负责)
1、在5000平方米以上超市、百货店和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等节能设施和技术,引导企业开展用能设备检测和技术诊断,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2、开展“绿色饭店”等评比活动。
五、加强建筑、交通领域节能
(一)加强建筑节能源头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1、继续抓好程序管理、节能系统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和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管理三个环节,确保新建建筑节能50%以上;
2、在政府投资项目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项目中逐步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试点工作。
(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1、贯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完善工作网络,摸清既有建筑节能潜力,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指标,监督计划实施情况;
2、探索大中型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评估模式,实现工作常效化、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