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居民自助健康管理小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9]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拟订的《关于本区居民自助健康管理小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本区居民自助健康管理小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好2009年区政府实事项目,推进居民自助健康管理小屋(以下简称“健康小屋”)建设,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通过建设12所社区居民自助健康管理小屋,提高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早期发现和管理水平,倡导现代自助式健康管理模式,逐步形成现代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
健康小屋选址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与社区、体育等场所结合,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基本设备
健康小屋配备医用身高体重(BMI)仪、自动血压机、自助血糖仪、肺功能检测仪、骨密度检测仪、脂肪检测仪、全自动心 脑血管功能诊断仪、心电图等设备,以及用于支持自助检测、数据管理和信息互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三)管理要求
1、健康小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自助健康检测指导人员,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培训管理。
2、建立完善健康小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3、做好社区居民自助健康服务的相关告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规范采集健康数据,完善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实施疾病干预和健康管理,动态管理率达到100%。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闵行区健康小屋建设工作小组,由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组成,共同推进建设工作。
(二)区卫生局负责制订健康小屋建设方案,组织落实、督导检查建设工作,完善健康小屋的运行管理。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小屋建设经费,并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四)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落实健康小屋选址和建设相关配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