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促进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9]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拟订的《关于本区促进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本区促进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闵行区委、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闵行区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08]13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闵行区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闵府发[2008]1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1、纯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以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为主。各职能部门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纯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年度计划;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闵盛公司,综合平衡年度财力和闵盛公司融资能力,经论证、评估,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社会事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建设纯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建设纯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区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会组织或个人相应的荣誉表彰,其在区内开展其它经营活动,区政府给予相关服务和政策扶持。
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冠名建设纯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建设相对独立社会事业设施,产权归国资所有,在一定年限内可以投资企业名称或个人名字命名该设施。
2、准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以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建设为主。可根据不同项目特点,研究采取不同的合作模式。
民建公助:政府按照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社会组织承担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国资所有,在一定合作期限内由社会组织负责该设施的运营。合作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期满后,社会组织将该设施无偿移交给国资。社会组织在投资建设准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过程中,根据其投入资金规模,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公建民办:政府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提供物业,社会组织承担项目设计、建筑物的装修、相关设备的购置等。项目产权归国资所有,在一定合作期限内由社会组织负责该设施的运营。合作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期满后,社会组织将该设施无偿移交给国资。
3、经营性社会事业设施以市场化建设为主。政府按照社会事业规划,提出社会事业项目计划,社会组织以市场手段取得土地,并直接建设和经营管理。社会组织必须按规划确定的内容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未经政府许可,不得改变项目用途,不得改变项目用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