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项目建设费用由2008年的20%奖励,调整为50%。
(二)建设基本标准
1、屋顶绿化:花园式420元/平方米、组合式250元/平方米、草坪式1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40元/米;
3、窗阳台檐口绿化:2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200元/平方米;
5、桥柱绿化、灯柱绿化按实结算。
(三)政府采购方式
根据区有关采购方式的规定,凡由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区机构集中采购,采购责任主体为涉及的相关委办局,集中采购形式按照2008年标准执行;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社会项目实施主体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社会单位。施工监理、投资监理由区财政局、区招管办按相关规定实施。
(四)绿化养护专项经费补贴标准
1、区级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养护补贴标准由2008年的每平方米3.5元提高至每平方米5元;
2、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级项目养护经费补贴50%,即每平方米2.5元;社会项目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以奖代补。
四、工作职责以及时间节点
(一)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区相关部门是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1、区绿委办:负责区直属公共设施、公共建筑上立体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延安路高架、水清路和紫竹科学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协调、指导工作,并做好2009年立体绿化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立体绿化建设的结果统计,力争每年提高人均绿化面积。
2、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将立体绿化作为建设节能建筑的重要指标,从源头推进立体绿化建设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区教育系统1.5万平方米立体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区卫生局:负责区卫生系统0.58万平方米立体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动员开发商投资建设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并完成0.3万平方米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6、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至少完成一块1000平方米以上的屋顶绿化和1000米以上绿篱围墙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中:浦江镇完成4000平方米屋顶绿化建设;莘庄镇完成10792平方米屋顶绿化建设;梅陇镇完成2000平方米屋顶绿化建设;莘庄工业区完成13400平方米屋顶绿化建设(其中社会单位7800平方米);马桥镇、七宝镇、江川路街道和古美路街道各完成3000平方米屋顶绿化建设。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根据区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指挥部的要求,完成重要道路、轨道交通等主干道两侧立体绿化建设任务,资金由区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指挥部办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