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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有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协调港口、海事部门负责对船舶运输的监管及上游码头的整治。区工商分局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违法排污企业。区水务局协调镇级自来水厂关停,推进集约化供水,闵行供电公司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电、停电措施。
  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对违规招商引资等原因导致区域性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迅速介入,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区安监局对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检查。
  (二)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厂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达标排放、污泥随意弃置造成环境污染。严肃查处一批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超标排入市政管网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排入市政管网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的现场检查。
  区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污泥处理情况的检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所辖工业企业组织检查,强化环境保护属地化管理职能。
  (三)深入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企业堆放危险物品;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
  职责分工:
  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区属垃圾填埋场的检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加强辖区内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已建成的垃圾中转站、码头要正常启运,未建成的要尽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
  (四)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检查
  1、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3、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区经委负责落后生产工艺的淘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的跟踪分析。
  区环保局对违法企业要联动各委办局组织检查监督。
  (五)开展群众投诉集中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整治
  1、餐饮业检查
  对群众投诉餐饮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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