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9]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环保局等十一部门拟订的《闵行区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闵行区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八部委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全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09年我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司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闵行供电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按照市级饮用水源和区饮用水源地划定的范围进行检查。
1、检查饮用水源地及取水口周边的企业,重点检查化工、电镀、印染、制药企业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提出产业调整或限期治理计划,对直排水源河道的排污口,一律予以关闭。
2、严格按照《
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对近三年来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新、改、扩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3、对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有风险的排污企业组织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4、依法加强水源地范围内船舶运输的监管力度。对取水源上游地区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