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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8、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房屋维修等专业技术指导;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9、区水务局
  (1)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防汛防台等专业技术指导;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10、区审计局
  (1)实施本区校舍安全工程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监督的审计;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11、区安全监管局
  (1)监督、检查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12、区科委(地震办)
  (1)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抗震设防要求等专业技术指导;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13、闵盛公司
  (1)对校舍加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保证施工进度;
  (2)配合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14、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1)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本辖区内学校校舍基础数据的摸底工作;
  (2)按两级政府管理职责,做好镇管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
  (3)组织实施镇管学校校舍安全工程;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工作。
  四、实施计划
  闵行区教育系统至2008年底共有校(园)舍建筑面积189.1万平方米,其中,1993年前(含1993年)建筑抗震设防规范颁布前建造的中小学、幼儿园共计建筑面积为32.77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17.33%;1994年后(含1994年)建造的中小学、幼儿园共计建筑面积为156.33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82.67%。根据校舍现状,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分三年时间(2009年-2011年)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进行抗震检测和加固。
  (一)2009年9月底前完成对1993年前(含1993年)建造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抗震检测。形成对每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二)2009年11月底前完成1994年后(含1994年)建造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抗震检测。形成对每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三)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年、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根据市统一安排,对试点学校有计划地进行加固。
  (四)2010年完成经过检测需要进行加固处理的校舍面积总量的60%。2011年完成经过检测需要进行加固处理的校舍面积总量的40%,检查验收面积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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