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在区教育局设立办公室。
2、制定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及具体加固改造计划,负责本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
3、安排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
4、建立完善本区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库,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区内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对校舍安全改造项目的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落实改造项目建设条件;
(2)加强对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指导和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缩短项目审批时限。
2、区建设交通委
(1)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形成专家组,对工程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组织技术力量对实施的校舍安全鉴定进行技术指导;
(3)组织专家对校舍安全工程在制定规划、实施加固或重建工作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
3、区教育局
(1)按照市和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求,定期组织召开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议;
(2)组织开展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3)定期汇总相关材料并上报市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协调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程;
(5)组织相关单位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情况;
(6)编发简报,报告工作进展。
4、区公安分局(消防)
(1)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指导;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5、区监察局
(1)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招标、施工等各环节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6、区财政局
(1)落实区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督促镇级资金的保障到位,并指导镇级财政对资金执行的监管和管理;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7、区规划土地局
(1)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项目审批服务;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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