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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在区教育局设立办公室。
  2、制定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及具体加固改造计划,负责本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
  3、安排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
  4、建立完善本区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库,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区内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对校舍安全改造项目的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落实改造项目建设条件;
  (2)加强对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指导和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缩短项目审批时限。
  2、区建设交通委
  (1)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形成专家组,对工程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组织技术力量对实施的校舍安全鉴定进行技术指导;
  (3)组织专家对校舍安全工程在制定规划、实施加固或重建工作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
  3、区教育局
  (1)按照市和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求,定期组织召开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议;
  (2)组织开展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3)定期汇总相关材料并上报市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协调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程;
  (5)组织相关单位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情况;
  (6)编发简报,报告工作进展。
  4、区公安分局(消防)
  (1)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指导;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5、区监察局
  (1)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招标、施工等各环节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6、区财政局
  (1)落实区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督促镇级资金的保障到位,并指导镇级财政对资金执行的监管和管理;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7、区规划土地局
  (1)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项目审批服务;
  (2)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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