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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规范》、《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工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规范》、《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工作规范》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9]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闵行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规范》、《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工作规范》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闵行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规范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健全本区政府信息公开送交制度,促进本区行政机关为社会提供全面、便捷、及时的政府信息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定义)
  本规范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是指,本区各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本机关制定的有关政府信息定期送交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向社会公开的一项工作制度。
  第三条 (送交形式)
  区各行政机关应向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加盖公章)以及《目录》的纸质文本各两份。送交时,应附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确认书》2份,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盖章后,1份由区档案馆留存,1份由报送单位留存。
  同时,区各行政机关还须通过区政务网向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以及《目录》的电子文本。
  区各行政机关应按区统一制定的表格格式报送,目录数据应完整无缺。
  第四条 (送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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