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运输处置费用单列。根据《通告》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预算中专门列支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并在工程开工前存入建设单位设立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专门帐户。
4、实施卸点付费。根据《通告》的要求,渣土运输和卸点管理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采取招标形式,确定专运企业运输和专管公司进行管理。同时对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实施联单制度。
5、落实专线运输。由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与交警部门协商,确定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相对集中的行驶路线与时间。对工期紧张的重大工程,适当开放白天运输。
6、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调行业自治自律,用行规约束行业行为。本区确定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必须按照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执行行业标准,制定自律规定,实施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监督考核
1、加强联合执法。建立由城管、交警、建管、交通、环保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察执法,打击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监督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监督整改情况。建立建筑渣土管理考核机制,定期实施考核评价。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实施公众监督,开展有奖举报,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在主要媒体曝光。
3、加强技术监控。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并按区域分别设置车辆标识,严禁车辆超载,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无污水滴漏。有条件的工地,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摄像设备。
4、实施责任追究。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相关管理执法部门,由相应部门追究领导责任。对不规范处置渣土的单位,由相应部门实施查处。对屡次违规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按有关规定实施市场退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加强建筑渣土收集运输管理,统一作业,统一管理,统一执法,是本区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加强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与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整合资源优势,加强行业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秩序长效管理的一次重要改革和创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密切协同,分工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密切协调,统一行动,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人员、时间、效果的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依据本部门职责,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使专项管理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