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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宣明洋同志绍兴市见义勇为模范市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宣明洋同志绍兴市见义勇为模范市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绍政发〔201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驻青海德令哈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宣明洋同志(53岁,绍兴县孙端镇安桥头村人),于2011年11月5日下午4时50分左右,为营救当地一名落水女孩,不幸牺牲,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

  宣明洋同志为抢救他人的生命,奋不顾身跃入刺骨的水渠,他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谱写了一曲正气之歌,感动了青浙两省的人民。他为他人、为社会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值得大家学习!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绍兴市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宣明洋同志“绍兴市见义勇为模范市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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