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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消防助理员队伍组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指导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协助开展火灾处置及原因调查及信访工作;
  (六)重大活动的保卫,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七)按照要求完成其他工作。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人数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男性人员为主,人数另行核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4、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证书以上,具有一定外语能力;
  5、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正常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一定社会管理和消防管理经验;
  7、财务人事岗位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
  五、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
  负责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安排消防助理员队伍业务及人员经费,并列入2010年区消防支队部门预算。由区消防支队设置独立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当年经费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二)区消防支队
  1、负责设置消防助理员队伍区级指导机构的办公用房、日常办公用品。
  2、负责消防助理员队伍的日常业务管理、培训。
  3、负责消防助理员队伍的人员设置、考核等。
  (三)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1、负责设置派驻消防助理员的办公用房、日常办公用品等,基本配备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2、负责指导消防助理员开展专职消防检查工作。
  (四)上海保安闵行一分公司
  1、负责招聘消防助理员。
  2、负责处理所有消防助理员的劳资关系、辞退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规律,积累经验
  消防助理员队伍组建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富于创造性,必须在实践中把握其规律性。运作期间,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自己职责,把握规律,积累经验。
  (二)结合实际,形成特色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从有利于提高消防执法与服务职能出发,整合现有消防资源,理顺工作关系,搭建集约高效的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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