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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1年度计划生育示范乡镇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1年度计划生育示范乡镇的通知
(绍政发〔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我市各地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狠抓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乡镇(街道)申报,县(市、区)初审,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评估验收,决定命名下列12个乡镇(街道)为市级计划生育示范乡镇(街道):

  绍兴县:柯岩街道、安昌镇

  上虞市:小越镇、东关镇

  诸暨市:大唐镇、山下湖镇、应店街镇

  嵊州市:长乐镇、三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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