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1年度计划生育示范乡镇的通知
(绍政发〔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我市各地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狠抓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乡镇(街道)申报,县(市、区)初审,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评估验收,决定命名下列12个乡镇(街道)为市级计划生育示范乡镇(街道):
绍兴县:柯岩街道、安昌镇
上虞市:小越镇、东关镇
诸暨市:大唐镇、山下湖镇、应店街镇
嵊州市:长乐镇、三江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