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绍政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任务。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经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考核,各县(市、区)考核实绩均为达标以上。根据《绍兴市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绍市人口计生领〔2011〕2号)文件规定,确定诸暨市、嵊州市、越城区为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免考达标县(市、区),决定授予绍兴县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奖”,授予上虞市2011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奖”,新昌县、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为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