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绍政发〔2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11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绍政办发〔2011〕47号)规定,市考核组在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总结自评的基础上,进行了实地考查。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等奖:上虞市、诸暨市
二等奖:越城区、新昌县
三等奖:嵊州市、绍兴县、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希望考核优胜单位再接再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学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落实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为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