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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绍政发〔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以省级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努力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和人居生态,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36号)要求,经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市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县(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单位

  一等奖:绍兴县政府

  二等奖:诸暨市政府

  上虞市政府

  二、市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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