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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3.开展“爱心系列”创建评选活动。继续推动开展县(市、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已创建成功的县(市、区)要完善巩固,正在创建的县(市、区)要争取高分通过,尚未开展创建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准备创建。组织开展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和爱心企业、爱心家庭、爱心人士评选表彰活动。

  四、创建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2月)。对照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标准和实施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建任务,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2年2月-2012年8月)。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全面实施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启动全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爱心社区、爱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督查,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2月)。严格对照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验收工作的各类资料台帐,认真做好待审材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做好验收申报工作,迎接上级的实地考核验收。同时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使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定期检查跟踪督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经费投入。根据“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标准,市财政部门将创建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创建资金。

  (三)明确工作职责。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落实任务,细化举措,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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