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积极创新,改进方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依法统计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省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结合各行业发展特点、难点和服务领域新情况、新趋势,探索改进统计调查制度设计、方法措施,不断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效,促进服务业统计数据满足日趋多元的信息需要。
(十)及时开发,提升服务。各级政府要建立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分析监测,更好地把握服务业发展形势。各级统计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月度、季度信息、分析提供工作,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对重点行业、热点问题的分析调研,进一步发挥统计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
附件:1.绍兴市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2.绍兴市重点服务业统计监测职责分工
附件1:
绍兴市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财务状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核算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
市发改委(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制定完善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市统计局开展对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状况的监测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做好市级服务业统计经费保障;做好全市财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税收情况统计报表及财政决算报表。
市工商局:定期提供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注册及变更情况资料。
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部分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协助市统计局制定以市为总体的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协助做好抽样调查的协调和业务指导,协助完成服务业相关行业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任务及抽样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
各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所负责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本行业系统业务统计;向统计部门提供所负责行业单位名录,协助查找相应单位,组织实施所负责行业服务业(财务状况调查)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所负责服务业统计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