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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绍政发〔2011〕65号)精神,更加全面客观反映、评价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进程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力推进,为促进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对照发展的要求,现有统计制度、方法机制、基层基础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难以适应日益多元的信息需要。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制度、强化举措、密切协作,着力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于加快服务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加强领导,强化考评。加强对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市服务业统计推进组要按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对重点行业加强统计监测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组成,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工作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强化举措,确保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有关文件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结构也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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